为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有关精神,强化地方对中央驻鲁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,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,拟向中央驻鲁单位开放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(以下简称商城)交易功能,现就商城账户开设及采购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网上商城服务内容
商城目前可提供超市采购、批量集采、定点采购三种自助式交易服务功能,能够实现小额通用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类品目网上采购。
二、账户开设程序
中央驻鲁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可通过公函形式,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开通商城交易功能的书面申请(参考附件),明确所需的商城功能模块和使用范围,确定本单位商城采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随函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。省政府采购中心为其在商城中开设具有“采购人”使用权限的账户,并向其提供必要的交易服务功能。
三、采购注意事项
1.中央驻鲁单位应当于每次采购活动开始前,根据采购品目和预算规模等因素,确认通过商城采购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,且保证项目预算资金已落实到位,采购需求符合中央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的有关配置和限额标准,方可通过商城进行采购。
2.中央驻鲁单位登录商城采购,应遵守商城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交易规则,依法行使采购权利,并对采购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3.采购结束,应按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、支付资金以及组织验收。采购过程中,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,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反馈。
附:关于开通中央驻鲁单位网上商城账户的申请
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
2019年11月21日